|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政府近日召开的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施“限高保低”政策: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264元,也就是说,职工本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月总额不得超过1264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每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5元和57元。这一政策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明确缴存上限下限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目前,我省已有福州(含省直)、泉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七个城市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限高保低”政策,我市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264元。依据是,剔除国有农场和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工资因素,以2007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755元的3倍为标准,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上限标准为:1755元×3×12%×2=1264元。
我市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限额分别为65元和57元。依据是,以省政府公布的2007年我市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乘以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其中,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下限标准为:每月650元×5%×2=65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每月570元×5%×2=57元。
有助减少收入差距
在许多人看来,住房公积金最大的“福利性”在于“个人缴多少,单位补多少,而且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但是,由于很多缴存单位之间经济收入差距悬殊,导致各企业、单位之间缴存额相差甚远。
为此,对此次公积金缴存实施“限高保低”政策,市民的反映不一。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原先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较高,可以免去个人收入所得税,从而变相提高个人收入。“限高”政策实施后,无疑工资“缩水”了。而对于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员工来说,“保低”无疑可以防止企业拒缴或少缴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
有关人士还认为,“限高保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解决高收入群体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逃避税收违规缴存问题,同时也是政府向弱势群体政策倾斜的体现。
亟须加大监管力度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里十分重视“限高保低”政策的落实。今年3月,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将“限高保低”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内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加强住房公积金建立和缴存监管力度,并就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单位不建不缴、自行停缴的,市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均组织人员上门宣传发动,并印发催建催缴函(告知函),要求单位限期整改。截至8月底,全市共发出催建催缴函100多份,取得明显效果,已有70多个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或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如期建立或恢复缴存的单位也大部分都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原因或申请缓建缓缴。
名词解释:限高保低
所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是指职工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与最高缴存比例的乘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与最低缴存比例的乘积。
来源:漳州新闻网 ■本报记者 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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