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讯 本报报道了西安金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昆明路2号的昆明花园,购房合同中存在多处不平等条款,众多业主感到上当受骗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咨询类似问题,希望通过媒体能为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据业主刘女士介绍:从2007年5月起,昆明花园售楼处对外开放咨询,接受诚意排号,一直到2008年5月底前,只有6号、7号楼“五证”陆续办理下来,而9号楼的“五证”不全,所以9号楼业主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宣称由于9号楼下的商铺属于50年产权,上面的住宅属于70年产权,而之前的手续全部按照70年申请,故需要重新办理,因此证件暂时不齐,无法签署合同。2008年5月底,开发商通知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令业主震惊的是,他们发现昆明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逾期交房违约金、公摊以及产权证滞后责任等多处不平等条款。
由于不能接受这许多不平等的条款,2008年5月31日,广大业主集体到昆明花园售楼部要求就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与开发商谈判,开发商要求业主提交合同修改补充说明的书面文件,并承诺6月7日上午10点与业主们就提交的修改补充说明文件进行谈判。在这以前,40余户业主按开发商要求提交了联合签名的书面文件,但是,6月7日开发商以股东出差,无法召开董事会为由推迟谈判。在此期间,联合签名的业主却陆续接到售楼部的电话,被要求在一周内必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将采取取消房屋优惠、售卖他人等自行处理措施。 至今,开发商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谈判,很多业主对开发商的这种态度及处理方案非常气愤,纷纷要求退房拿回已付房款,却被告知要在已付房款中扣除2万元的定金,无奈之下部分业主只能勉强签了合同。
记者昨天再次来到位于昆明路的西安金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访,负责相关事务的权总拒绝接受采访,并表示:“你们不是已经登报了吗?没关系,继续登吧!”随后扬长而去。西安市房管局开发处一位负责人称,像业主的此类投诉目前不少,若有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合同不平等条款等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共同磋商,进行合同内容的更改。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原俊涛律师也表示:像此类问题,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共同商讨合同中相关条款,达到双方共识,而开发商无权拒绝业主提出的问题。
来源:阳光报 利剑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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