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7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494元。
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标准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按泉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泉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与经省政府批准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计算,即19913元÷12个月×3倍×30%(单位和职工各15%缴存比例,即747元+747元)=1494元。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下限标准为:各县(市、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与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其中:鲤城区、丰丰泽⒙褰⑷矍⑹ㄊ小⒔小⒛习彩小⒒莅蚕氐南孪薇曜嘉?50元×24%=15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570元×24%=137元。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起讫日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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