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适用条件:
因变更后发生继承或接管等原因(不含交易行为)致使权属发生转移的房地产。
二、 提交材料:
1、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原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4、 变更批准文件(原件);
5、 属土地增容的,应提交出让合同书及地价缴清凭据(原件),2003年6月1日后增容的还应提供契税完税凭据(原件);
6、 有效转移文书(原件);
7、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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