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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层高"新规 层高超4.8米建筑面积加倍算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8-3-8 11:10:00】【关闭

   新华网长春1月17日专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长春市规划局近日发布新规,层高超高,建筑面积计算值加倍。

    长春市规划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层高和容积率关系计算通知》,对住宅、地下室、办公建筑和商铺的层高和容积率计算做出新的规定:住宅标准层层高超过(含)4.8米,不
论厦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超过(含)5.4米的按2.5倍计算;商铺层高超过(含)5.4米的,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超过(含)6.3米的,按2倍计算。

    据了解,去年90/70政策实施后,长春楼市中大量出现“复式”大层高产品,通过增加建筑层高达到扩大建筑空间和变相突破规划许可容积率的目的。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利用此办法规避土地出让金,少缴城市配套费用。购房者也在总房款、契税、供热费、物业费等方面享受实惠。但是却造成了国家相关税费流失,同时在建筑防火和房屋安全方面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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