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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维修金拟按三档交存 每平米最高200元  

打印】【推荐给朋友】【时间:2008-3-8 11:07:00】【关闭

《管理办法》解读:

· 业主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以保障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在银行设专户储存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以投资一级国债市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 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新规今起征意见交存数额拟分三档

    多层住宅维修金100元/m2

    今后,市民买房时要交的公共维修基金数额将有所下降,拟按照商品房建筑和安装成本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首期公共维修基金。从今天起,市建委对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规征求意见。按照国家改委公布的北京12月份每平方米14470元的商品房均价计算,业主首期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有近1万元至2万元的下降。

    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品房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数额拟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付,该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同住宅楼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交存数额。多层住宅拟为每平方米100元,高层全现浇结构拟为每平方米150元,高层框剪结构拟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不同的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

    此外,公有住房的交存标准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多层住宅的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20%交存、高层住宅的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30%交存。

    意见稿在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上,明确谁产权、谁受益,谁分摊。对专属一个单元使用维修基金的,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对专属一个楼层的,由该楼层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对于专项维修基金的划转程序,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确定专户管理银行,并由业主委员会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移交协议后方可划转。

    据悉,北京公共维修基金的总额达110多亿元,但使用率不高。

    帮您算账

    公共维修基金交存最高拟降2万

    按照北京最新公布的商品房成交均价计算,新的交存标准下,业主首期交存公共维修基金的金额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去年12月北京市商品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14470元。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新房,按照旧标准,业主需要首期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为:14470×100×2%=28940元。

    按照新标准计算,业主需要首期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为:多层住宅为100×100=10000元;高层全现浇结构为150×100=15000元;高层框剪结构为200×100=20000元。

    前后对比,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金的数额分别下降8000多元到1.8万元。 (王娟)

 

    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新近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维修金将按建安成本缴纳 新办法今年2月实施

    日前,建设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2月1日起,市民买房时所要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

    两部门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0年12月28日,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除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以挪用金额最高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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