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和《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规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姓名、驾驶证、成绩单、获奖名次、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6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拒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收费五年以内100元,五年以上200元;
(三)清点保管遗产,每件收费200元;
(四)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1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公民每件收费200元;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标的额1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400元;100001元至1000000元,收取800元;1000001元至5000000元,收取1500元;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以上,收取20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招标投标,每件收费800元;
(二)证明拍卖,每件收费500元;
(三)开讲、评奖、彩票有奖销售,每件收费600元;
( 四)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每件收费3000元;
(五)股票发行,每件收费20000元;
(六)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1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50元;
(四)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公证法律顾问,常年公证,每件收费3000元;
(二)应邀参与经济谈判,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文书、证件的作成日期以及签名、印鉴属实,每件收费60元;
(四)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没件收费60元;
(五)翻译公证文书,英文每千字30元,其他文字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收;
(六)公证书副本费每本20元;
(七)公证处到异地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二、依法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本《通知》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比照其中最相类似的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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